“感谢检察机关促成了案件和解,让我们走出了诉讼的泥潭。”“检察机关一次性帮我们解决了两件糟心事,真是太给力了。”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先后接到了两个感谢电话,来电的一方是青岛市某农业公司,另一方是与其打了多年官司的青岛某物流公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还得从一件官司说起。
2015年,青岛某农业公将204亩土地转包给青岛某物流公司,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五年,承包费每年183.6 万元。2018年,因土地性质问题,该物流公司被要求停止使用并限期搬离存放于该处的货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随后,该物流公司将该农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由青岛某农业公司赔偿青岛某物流公司损失136万余元。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结果生效后,该农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及相关股权被查封,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也被处以限高令。该农业公司又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黄岛区检察院接到该案后,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通过阅卷审查及调查核实后发现,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监督事项。
同时,在与双方当事人核查案件情况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还了解到除该案外,两公司负责人之间还存在另一借贷纠纷案件也处于执行阶段。而该农业公司因为银行账户被查封导致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企业运维困难。针对该农业公司申请监督案件,如果检察机关“就案办案”,驳回监督申请,该公司很有可能陷入经营危机,既不利于其向案件另一方的青岛某物流公司还款,也会让企业员工面临失业风险。
面对这种情形,办案检察官决定发挥检察能动性,最大可能促成案件和解,使两方企业都能摆脱讼累、轻装上阵。随后,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并结合案件情况确定了“打包和解,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思路。
经检察机关多方工作,双方达成共识,对于该农业公司申请监督的案件与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一并处理、一体和解:两案件共剩余执行款由 142.9万余元降至136万元,其中农业公司以其自有房产抵顶100万元,其余部分现金转账。
最后,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目前,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青岛某农业公司的企业银行账户及相关股权得以及时解封,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予以解除,企业重回正常经营轨道,而青岛市某物流公司也终于拿到案款,给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黄岛区检察院坚持自觉能动司法,以‘求极致’的作风和“止于至善”的标准,促成15 件久诉不息案件和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孟祥雷于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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