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3日讯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率先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在省内率先破题企业除名,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通知》明确,注册登记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企业被除名后,应当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企业主体存续。
确定除名名单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除名名单,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企业或第三人提出存在动产抵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作出除名决定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经核实不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公示期满后,行政审批部门作出除名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
被除名后,被除名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被除名企业的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企业状态作相应标记;被除名企业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
据了解,近年来,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但其中的“失联户”“僵尸户”也逐年增多,影响了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此次出台《通知》,是为了破解企业“出生容易死亡难”的窘境,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下一步,青岛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市推行企业除名工作。同时,还将对除名企业开展强制注销改革试点,畅通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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