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2月23日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信用监管相关试点的批复》(国市监信函〔2021〕222号)要求,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率先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在省内率先破题企业除名,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且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情况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按程序进行除名。在广泛征求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拟除名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四十五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除名的5种法律后果:被除名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企业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状态做相应标记。同时,除名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完善被除名企业的救济途径。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孙晶 通讯员 徐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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