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久 然 品 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91370211MA3Q4N1C50):
本机关已于2021年6月 25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黄综法罚字[2021]第 202101498号,决定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800元。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执法催字(2021)第202101498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800元及加处罚款800元。你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如你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薛家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碧桂园翡翠湾北门东侧50米处)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你拒不接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黄综合执法催字(2021)第202101498 号,限期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薛家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碧桂园翡翠湾北门东侧 50 米处)领取本催告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本机关电话:0532-86872302
本机关地址:薛家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碧桂园翡翠湾北门东侧50米处)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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