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实习生任日月
发在网上的照片被人盗取拿做商用怎么办?因商家提供的产品导致自己身体受损该怎么索赔?2月15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侵权纠纷”,由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蓓律师和王丽月律师进行现场答疑。上午九点刚过,热线电话就开始响个不停,群众纷纷来电反映自己生活中所遇到的侵权难题。
9时许,李女书打来电话反映,她2020年6月份在青岛某商场一家餐饮商户就餐,在食用大米饭团时,咬到了一块硬塑料,导致3颗牙齿发生松动,产生了牙齿修复费用等各项支出。李女士就赔偿问题自行与该商户协商未果,后向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经协调,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当时去医院检查了之后,医生建议进行种牙,并且种牙所需的医疗费用过高,需要采用一些比较昂贵的药物,我就同意进行修复了。”现在商家却开始扯皮,李女士询问自己该如何维权?
针对李女士的问题,王丽月律师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给出了合理的建议:“李女士目前牙齿上所出现的问题要先和商家那边沟通,确定是因商家的产品问题而导致自己身体状况受损,可要求商家那边赔偿相关的费用,与商家协调未果后可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本案中李女士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若协商未果,可诉至法院依法维权。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在一上午的热线接听活动中,记者发现居民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上,针对这些情况,居民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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