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借款人
青岛林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金余额人民币/元400000
担保方式抵押抵押物
市北区台东 一 路116 号 3栋 201乙户仓库
备注
债权数额最终以贷款资料载明或司法文件确认的为准。
根据青岛农商银行市南香港中路支行与陈晓英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青岛农商银行市南香港中路支行对上述借款人债权余额4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已依法转让给陈晓英。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陈晓英自 2021年7月19日起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姚琛,由姚琛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保证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姚琛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陈晓英姚琛
二O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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