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划分……婚姻生活中难免出现磕磕绊绊,一些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婚姻关系最终走向了破裂,其中一些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成为双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11月23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家事纠纷,一些市民纷纷来电咨询,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蓓律师和王丽月律师现场一一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婚姻家庭纠纷琐碎而敏感,23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家事纠纷,自上午9时许,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我和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来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于第二年生育一子。后来我跟王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孩子出生后一直和我共同生活,由我独自抚养,王某未支付过孩子抚养费。我想跟他要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王丽月律师刚坐下就接到了一名女士的咨询。
“首先需要经过亲子关系鉴定,确定孩子跟你们俩有血缘关系。”律师表示,如果经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这位女士、王某均和孩子具有亲生血缘关系,他们两人的非婚生子跟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权利,《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孩子年幼,又长期跟母亲一块居住生活,孩子由母亲抚养对孩子成长比较有利。因此该女士可以向王某主张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在一上午的接线过程中,一通咨询离婚后房产分配比例的电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结婚后,我和丈夫按揭贷款购买房屋一处,在对房屋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为我占有80%,对方占有20%,我们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如果分割共同财产,我认为我应该享有房屋80%份额,对方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5:5进行分割。”对此,高蓓律师分析,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在对房屋产权登记时,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分割登记,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因此可以认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故该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从法律上讲,离婚后房产该女士可以占有80%,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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