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11月3日晚,市南交警火车站中队在山东路设卡查车,民警发现司机张某身上有酒气,但张某拒不承认饮酒。张某接受第二次酒精检测时承认喝了酒,酒精测试仪显示,张某已达到醉驾标准。张某在处罚书上签字时,一直询问交警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打听自己是否要被拘留。由于血检结果尚未得出,交警只能告诉张某相关法律规定。
“我已经喝了一个小时,今天只喝了七八瓶,平时我都是十七八瓶的量。”张某在去医院抽血的路上向交警提出,能拘留尽量拘留,自己不想回家,也不想抽血。经过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张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受到相关刑事处罚。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白亮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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