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其它类别的危险废物和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并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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