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5日讯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截至6月15日12:00,青岛市新冠疫苗累计接种人数达610万人,共计超过1000万剂次,第二针接种率达到83%。
此外,根据市民关心的问题,市疾控中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答疑。根据相关要求,6月10日至30日,除出国等急需接种人员外,主要开展第二剂次接种。7月份以后,将继续开展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接种,进一步扩大接种覆盖面。已接种第一针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超过6周的、已接种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超过4周的,建议尽快联系原门诊接种。
目前,我们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主要是在18岁以上人群开展,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准3-17岁人群,可以开展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紧急使用。国家会根据疫情的形势、防控工作需要和相关人群的特点,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针对3-17岁人群接种的具体政策。同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把儿童青少年的接种工作组织实施好。
接种首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不能接种第2剂次疫苗;如果不能判断是否属于严重过敏反应,可以咨询接种门诊的医生。通常情况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如药物控制良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时,需向接种医生主动说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过敏史、服药情况等,医生会综合判断做出适当的建议。
按照规定,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第2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时间≥3周,尽量在8周内完成;新冠病毒重组亚单位疫苗相邻两剂次间隔时间≥4周,第2剂次尽量在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次尽量在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接种,只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即可,无需从头接种;延迟接种只会使获得免疫保护的时间晚一些,不会降低最终的接种效果。
第一针不在青岛接种的,也可以在青岛接种第二针,只需向社区街道或接种门诊提供在外地第一针接种的信息(如疫苗名称、厂家、批号等),即可在青岛市接种第二针新冠疫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地接种第二针,请向目的地社区街道或接种门诊咨询,是否能接种相应第二针,青岛市将配合出具第一针接种证明。(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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