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孙有波与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将下列享有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孙有波,债权对应的担保合同的相应权利也一并依法转让给孙有波。
青岛财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公告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孙有波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一切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向孙有波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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