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日讯青岛一家企业为攀附另外一家知名企业的商誉,故意采取“搭便车”的方式注册企业名称,导致后者在多起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这家“傍大牌”的企业被受害的知名企业告上法庭,败诉后拒不按照判决变更企业名称。5月27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变更“青岛××农业公司”公司名称,有力维护被侵权公司的合法权益。
青岛××投资集团成立于2008年,是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其长期使用的“青岛××集团”等简称,在青岛地区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于2016年变更企业名称为青岛××农业公司,并注册带有“××”字眼为运营名的微信公众号。2019年在公众号中进行项目宣传,并发布名为《项目简介》的文章,文中称“建设单位:青岛××投资集团”。因青岛××农业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导致青岛××投资集团在多起诉讼中被列为被告。青岛××投资集团认为,青岛××农业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青岛××投资集团的企业名称权,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南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青岛××农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青岛××投资集团经济损失5万元。判决生效后,青岛××农业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青岛××投资集团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市南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变更公司名称进行强制执行。(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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