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青岛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介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发布青岛中院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值得警惕的是,259起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当中,超过60%为熟人犯罪。
性侵未成年人案超六成是熟人作案
青岛中院法官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59件,其中熟人犯罪超过65%,与被害人关系涵盖邻里、师生、亲属和同学、同学亲属等,其余案件的被告人主要通过网络聊天或交友软件随机寻找侵害对象。全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365件488人,罪名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被告人年龄14至16周岁60人,16至18周岁428人,较高比例来自厌学辍学群体和监护失职家庭。全市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28000余件,包括离婚案件24000余件,探望权案件230件,抚养费案件2895件,变更抚养关系案件1474件。
“对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犯罪,青岛法院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予以严惩。”法官表示,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青岛法院与相关部门和团体组织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心理干预、经济帮助和法律援助等救助措施。
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避免再次犯罪
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青岛各级法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联合相关部门建设“关爱未来,共铸明天”少年审判工作品牌,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建立社会观察员制度、封存轻罪犯罪记录、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开展司法救助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着重预防再次犯罪。
对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因此类案件多由于父母之间矛盾激烈,涉诉儿童心理易受冲击,处理结果也与涉诉儿童切身利益休戚相关,青岛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运用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需要,深入探查涉诉儿童真实意愿,精准把握其现实处境,作出最利于修复亲子关系,化解家庭矛盾的处理结果,保障涉诉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
青岛10区(市)法院正建立少年法庭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青岛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专业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今年4月开始推动在全市10个区(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立足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托少年法庭,不断发展完善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少年儿童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让市民提高警惕
青岛中院从近一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选取十个典型案例发布,包括五个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五个涉及抚养、探望的家事纠纷案件,涵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青岛中院希望通过发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例,引导公众更好地理解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和精神实质,提高广大儿童和家长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关心与重视。通过发布五件家事纠纷案例,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家事案件诉讼观念和心理预期,共同推动全社会树立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着眼未成年人长远发展的保护理念。发布的案例中有一起涉及性侵害男童案件,青岛中院特别提示社会关注女童遭遇性侵害的同时,也要重视男童预防性侵害犯罪意识的建立。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刘卓毅通讯员何文婕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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