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仲公告字(2020)第1565-2号
青岛美廷尚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郑志娴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565号, 答辩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已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1年5月14日指定陈卫东担任仲裁员,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仲裁庭定于2021年7月14日14:00 在本会第四仲裁厅(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大厦B 座 12楼)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 B 座 13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刘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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