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住户该找谁解决?对此,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国家规定,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保修期内,自家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可以通过这几个流程解决。首先对发现的问题自查自检,找出原因并判断是因自己使用不当或装修改造造成,还是房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确实属于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住户可以联系物业单位登记保修,协商约定维修时间和维修内容。物业处理不积极或推诿扯皮时,住户可依据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保修的约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要求。若是开发商不及时给维修解决的话,住户可以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住户可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房屋已经超出保修期的话,应由住户自行处理。“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问题,青岛市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李彦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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