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据悉,此举将进一步扩大青岛市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补贴保障范围。
1申请条件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首次就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申请人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未婚的,申请人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父母;
●申请人已婚的,申请人家庭是指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单位注册地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的,申请人家庭须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补贴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
●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家庭)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家庭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毕业生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在补贴期限方面,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最短不低于3个月。
3申请流程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申请流程分为申报、审核和补贴发放。
【申报】
原则上统一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收集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汇总后提报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材料包括:1、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单位人员申请汇总表;2、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3、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复印件;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授权查询书;6、已网签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银行账号。
【审核】
住房、学历情况审核。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学历情况的审核。
公示。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复核条件的申请人审核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登记。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补贴发放】
发放时间自登记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备案的申请人补贴信息汇总后形成补贴明细,报送至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本组撰稿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王冰洁 制图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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