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7日讯日前,市行政审批局推出优化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建立商事主体住所信息核验机制。依托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对“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在企业申报时,对商事主体住所进行“大数据”核验,最大限度杜绝住所虚假登记,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新举措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时,只需录入产权人名称、证件号码、不动产权证号码,由系统自动比对生成地址信息,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通过此方式填报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对无法通过信息核验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住所地址,并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及购房合同;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合法使用证明;出租房为宾馆、农贸市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全市各级登记机关配备了帮办代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解答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首席记者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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