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张晓鹏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日前,年过六旬的河南籍妇女李某随同事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时,在城阳区王沙路遭遇车祸头部受重伤,城阳交警及时联系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9万余元的抢救费,保障伤者第一时间接受救治。
3月19日6时40分,城阳区男子孙某驾驶鲁B牌照小轿车沿城阳区王沙路东向西驶至惜福镇社区处,与张某驾驶的顺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的李某头部等处伤势严重。办案民警了解到李某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且受伤较重,民警联系肇事方孙某垫付了部分抢救费。同时,协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伤者抢救费18000元。因72小时内的治疗费用已超过肇事车辆交强险限额,民警随即联系医院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绿色通道,并告知医院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先后垫付两次,共计9万余元,,使伤者成功脱险,家属非常满意。
城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除了伤者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外,在伤者昏迷且身边没有亲属的情况下,医院可以作为申请人为其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市民也可以通过青岛公安网“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指南”查看相关基金流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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