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消保委日前从2020年受理的消费投诉中,挑选出十件较为典型的投诉案例发布解析,本报整理了几个与中老年人相关的案例,读者可按图索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旬老人遭灼伤
介入调解终获偿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8日,王先生用某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某品牌破壁料理机一台,2020年7月7日上午,家里老人在使用该产品时,导致豆浆溅到老人身上及手臂上,造成二度灼伤。老人烫伤比较严重,王先生一家不知该如何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多方查询,最终落实该破壁料理机的全国售后在南京,接话人以王先生是信用卡积分兑换产品为由,要求消保委与相关银行对接处理此投诉。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接受此观点:消费者购买商品,无论是通过实体店、网店、赠送或者积分兑换所得,全国售后应该一视同仁。最终,该品牌全国售后派出青岛负责人专程看望老人,并同意给予两万元的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婚介合同难履行
用心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7日,郑女士在某婚姻信息咨询公司,花费15800元购买婚姻介绍服务,签订了服务协议。商家陆续介绍了3位男嘉宾,但郑女士发现男嘉宾个人信息存在诸多虚假,个别嘉宾还有违法记录。同时,商家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发布错误,于是郑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还12000元费用,但商家只同意退款6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经了解,商家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为郑女士提供了婚介服务,但郑女士始终对男嘉宾不满意,公司不存在违约或者过失,不同意退款要求。经分会多次调解,商家承认投诉人郑女士自身条件十分优秀,能够与其匹配的男嘉宾确实不多,导致郑女士在被服务期间找不到心仪对象。商家最终表示理解,愿意退还郑女士服务费12000元。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者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中,投诉人条件十分优秀,婚介公司明知难以提供与其身份匹配的男嘉宾,但没有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投诉人,造成投诉人在金钱、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损失,理应予以退款。
购买海鲜遭欺诈
商家赔偿又受罚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8日,陈先生投诉称,其当日在积米崖海鲜市场两个摊位购买了11箱海鲜,共花费9750元。购买后,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秤对其中一箱进行复称,发现重量不足。
【处理过程及结果】
西海岸新区消保委对涉事两个摊位负责人王某国、李某芳使用的秤具进行检定,会同投诉人陈先生、市场主办方、被投诉摊位负责人王某国、李某芳共同对投诉人陈先生购买的11箱海鲜现场进行开箱复称。经复称发现,合计多收取货款2187.19元。经调解,王某国赔偿投诉人陈先生6300元,李某芳赔偿投诉人陈先生3800元,并依法对摊主进行了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王某国、李某芳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增加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国、李某芳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
家装消费猫腻多
据理力争护权益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苗女士投诉,反映崂山某装饰公司不讲诚信,一是多算用料,并以误差系“行规”来忽悠她;二是以次充好。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证明苗女士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商家以“行规”为由多收费的说法提出严厉批评;针对以次充好问题,装饰公司应按实际用材的市场价格计算,最终,为苗女士挽回损失54000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装饰公司竟以“行规”为由多算工程款,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内设的监理形同虚设。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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