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1年2月25日借款人名称
山东物流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编号
兴银青借字2020-006号币种人民币
转让基准日的本金余额
截止2021年2月23 日的本金余额29864944元
担保人(共同债务人)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王清涛债权受让人
山东华刚恒业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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