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罚站、罚抄到底能不能用?这些争议已久的话题终于有了明确回应。29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早在2017年,青岛就在《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里,率先提出“学生扰乱教学秩序可适当惩戒”。一时间,青岛的做法在全国引起轰动。在此之前,“惩戒”是教育中的敏感词。如果学生违反纪律、扰乱教学,怎么办?从前很多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也不会管。青岛的办法出台之后,各地陆续有类似规定出台,教育部也在多方征求意见后将“惩戒权”还到老师手里。就在前不久,青岛出台《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与此次教育部的《规则》十分吻合。
惩戒不是惩罚基于教育目的进行管理
教育部颁发的《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今年12月1日,《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出台。与教育部的《规则》出发点相同,青岛版《规定》要求在处分学生时要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从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原则;在处分决定作出后,要积极与受处分学生监护人沟通,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辅导和跟踪考察,更好地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将育人为本的原则落到了实处。
惩戒不是体罚三年前,青岛先行一步
“家长常说,‘老师,他犯错你就打’,但真打了家长肯定急。大家拿不准什么是体罚,什么是惩戒。有的老师甚至不敢批评学生,但如果不管不问任其发展,全班的教学进度、课堂纪律都没法保障,最终侵害了其他同学的权益。”一位资深小学教师说,2017年青岛提出“惩戒”,戳中了要害,但在具体实施细则上还不够完善。
关于学生惩戒,在历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及,但“惩戒”这个词在2017年之前从未出现在全国或者地方法规中。青岛明确中小学可以适当惩戒学生,走在了全国前列。
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惩戒,能给孩子及时指引正确的成长路径。教育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6400余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对《规则》持支持态度的超八成。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而青岛刚刚出台的《处分规定》也基本符合教育部此次颁布的《规则》精神,将在教育部文件指导下进一步优化落实。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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