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赵伟(370283198204225618)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主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协议)及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赵伟(3702831982042256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
注:债权利息计至2020年12月2日
赵伟(370283198204225618)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赵伟(370283198204225618)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赵伟(370283198204225618)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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