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青岛12月1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的《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导意见》明确,新商品住房必须“先验房后交房”,避免“先收后验”引发的各类纠纷。如果房屋有质量等问题,购房人有权暂缓收房或拒绝收房。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孙雷说,以往开发商拿出一纸“收房单”,购房者必须接受并交上物业费才能领钥匙看房,购房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现在让购房者先验房,让买卖双方回归到对等的位置。如果开发商无法在交付日期整改到位,将面临延期交房的违约风险,倒逼开发企业从一开始就注重工程质量。
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说,“先验房后交房”新规的出台实施,对工程进度来说有一定压力,我们必须提前一个多月完工让业主“挑毛病”。但新规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具体问题,在后续项目中注意整改提升,企业的口碑会越来越好。
目前,这项新规已在青岛市内三区的11个商品房项目全面施行,涉及初装修、全装修住宅及公寓等4000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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