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王洪智通讯员许伟义王帅)近日,一液化气公司因向高层建筑用户供应瓶装燃气被处罚。据了解,此类案件在青岛市综合执法领域尚属首例。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公用执法大队联合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重点餐饮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市南区某公寓楼下餐饮业户违规在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问题。执法人员向该餐饮业户宣传了燃气使用常识及法律法规规定,并协助该餐饮单位搬离厨房存放的1只15公斤液化气钢瓶。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经营燃气行为,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追根溯源,依程序对燃气供应单位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等场所供应瓶装燃气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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