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11月25日至29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魏某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等罪名一案。
这起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办理的第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违法犯罪事实47起,庭审耗时共计5天。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这起案件利用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期间,部分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后,2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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