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案例】
11月20日上午10时25分,高速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在青银高速青岛方向高密路段附近,有一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通知辖区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并通过视频监控锁定该行人。
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先是对绿化带进行一番查看,又观察了一下中央隔离带,随后完全不顾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沿着隔离带向前走了大约几百米。几分钟后,该男子一溜小跑返回应急车道一侧,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刹车避让,十分危险。该男子随后从应急车道一侧离开了高速公路,整个过程近10分钟,让民警着实为他捏了把汗。民警之后对该路段进行了多次巡逻,确认该行人确实已经离开高速公路。
据了解,因该路段附近有一些村镇,居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可能存在因拾荒误上高速公路的情况。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是一条安全常识,行人上高速公路已成为最易引发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的现象之一。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管理、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上高速公路危害很大,首先,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驾驶员稍有放松或懈怠,就很难发现和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所以行人上高速公路极可能被车辆刮碰,导致严重后果,并且高速公路上伤员救治受到了地理条件的限制,常常使得风险成倍增加。
其次,行人上高速会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因躲避高速公路上的行人而引发的车辆事故已是不胜枚举。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发现前方道路上有行人时,几乎无法安全刹住车辆,为了避让行人,往往会紧急刹车或者突然转变方向,极易引发车辆侧翻等事故,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行人往往是受伤害最严重的一方,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进站、买票、安检、上车,这是我们乘坐客运车辆的基本步骤。有些人为图方便,会翻越隔离护栏上高速公路等候客车,这就给少数利欲熏心的客运车辆驾驶员有了可乘之机,导致非法停车载客、非法超员等,这样做不仅损害高速公路正常的通行秩序、损害交通运输部门的正常管理秩序,还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为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请千万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逗留、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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