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金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与青岛中元籴焜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0092501号),转让方已将其合法享有的(2015)南商初字第2111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全部债权资产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止2020年9月25日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4513762元整(肆佰伍拾壹万叁仟柒佰陆拾贰元整),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金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诉讼费用、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按照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金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中元籴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岛金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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