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摊派任务未完成后的“惩罚”,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青岛龙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毛国锋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酒店在摊派月饼任务前,应当将摊派细节提前与员工表明,征求员工意见再实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毛国锋表示:“在接受摊派任务前,员工如果没有与单位签订履行合同,销售月饼并不是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的岗位职责,员工可以拒绝。如果员工同意接受任务而未完成,根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扣款额不能超过员工月收入的20%。如果员工遇到强行摊派,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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