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石(系城阳区蕊美艺工艺品加工厂经营者):
我局于 2020年6月8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环城听告字〔2020〕23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陈述申辩,我局经申辩复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原拟处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城罚字〔2020〕40号)以及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码:3702 0020 0000 0045 8323),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 号;联系电话:87868304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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