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28日讯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争论多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有望进一步推进。 《意见》提出多项改革措施,比如,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共享职工医保的个账,个账主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关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调整,青岛自2005年即开始起步,青岛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历两次计入比例的下调。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缩水”,带来的是多项福利的提升。
下调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本身就具有对门诊费用进行偿付的功能,但个人账户的设计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实施职工医保制度之初,民众缺乏参保意识,需要建立一种能够让民众顺利接受缴费的机制,因此建立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产生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参与统筹,可以结转使用,有利于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缴费的依从度。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账户的弊端也随之显现。
青岛市于2000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当时制度刚刚起步,企业参保率相对较低,到2004年个人账户资金与统筹基金的占比出现了“倒挂”现象,个人账户资金占征缴总量的比例达到了53%。青岛意识到这一问题,2005年2月,修订出台政府令,其中一项措施就是调整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调整后,个人账户资金占比降为48%。 2012年,青岛市再次调整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个人账户资金占比降为28%-29%。
金额减少换来更大保障福利
青岛市并非简单地下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而是让这笔费用转化为更大的福利。下调后,每位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上每年仅减少几十块钱,却让全市每年增加统筹基金3亿元左右,为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奠定了资金基础。目前青岛市的主要政策是:参保职工选择1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订门诊就医服务协议,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120元,已达到《意见》要求的“支付比例从50%起步”;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据悉,目前,青岛市职工门诊统筹签约250万人,占参保职工总人数的64%;居民签约335万人,占参保居民总人数的68%。总签约人数58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6%。
此外,青岛市还注重转化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功能。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除了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消费外,还增加了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从个人账户代缴大病保险费,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按月代扣代缴,全市每年代缴资金约2.3亿元。二是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程中,按照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金中划转资金,作为个人缴纳的护理保险费,每年可利用个人账户资金约3.3亿元,个人账户成为护理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事实上,青岛市走在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前列。 《意见》实施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标准必然有相应的降低,大家要有一定准备。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纪恩卿说。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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