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记者从城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18日至8月26日,城阳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波等1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窝藏罪等罪名一案。
案件由城阳法院副院长杜钧海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琦等3名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办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涉及违法犯罪事实60多笔,庭审耗时九天。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案件利用网络进行远程视频审理,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期间,城阳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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