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兴盛丰建材有限公司、江世峰(系青岛鑫兴盛丰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局于2020年5月11日,分别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环城听告字〔2020〕16号、青环城听告字〔2020〕17号)告知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江世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江世峰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听证,我局依法组织了听证会,经听证复核,均不符合法定减免事由,不予采纳,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江世峰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城罚字〔2020〕41号、青环城罚字〔2020〕42号)以及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No101044451555、No101044451556),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197号;联系电话:87868304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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