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25日讯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 《关于贯彻鲁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要求,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区(市),可适当放宽低保收入和财产认定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是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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