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晓明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700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胡晓明。债权转让本金余额675584.92元,利息596627.70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以及债权转让包括的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胡晓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所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胡晓明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联系人:胡晓明,联系电话:18661991327。特此公告。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胡晓明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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