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9日讯出了车祸,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伤者如何获得抢救费用的垫付?如果家中经济困难,侵害人如果无力赔偿怎么办?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青岛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增强基层救助力度,新的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统一设在市级,基金全额缴入市级专户,实行全市统筹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信息平台,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三种情形下,交通事故中的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其中包括: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未侦破的。
相关当事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救助基金不同于其他救济款项,是基金垫付,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赔偿义务人负有偿还的义务。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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