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8月19日讯 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通过扩大覆盖范围、降低申请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合理展期等方式,持续为中小企业“供氧”“输血”。
据介绍,此次新印发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原有政策10类人群的基础上,扩大到14类人群,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等。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也显著提高。新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贷款额度由最高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由最高45万元提高至最高60万元,新增加了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也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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