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白晓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公布。从注册落户、经营贡献等10个层面对总部企业予以扶持,在青岛新注册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细则》是《青岛市总部企业招商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除真金白银的奖补措施外,《细则》还对总部企业人才政策、资金、出入境等提供便利。人才方面,总部企业人才奖励主要用于个人业务创新、房租补贴、学习培训等支出。对总部企业中符合青岛市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办理居留和安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等待遇方面,可申请享受青岛市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总部企业通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通道,完成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来,青岛将分类培育“5+N”总部经济集聚区,重点培育香港中路—山东路沿线、金家岭金融集聚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蓝谷核心区、青岛海洋活力区等五个重点总部经济区,鼓励各区(市)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区域性特色总部经济,在北方地区形成总部经济新的“磁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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