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近日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11日至13日,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宋某、张某某等16人形成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结构相对稳定的“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这一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侵占借款人及其亲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为目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诈骗40起、寻衅滋事12起、非法拘禁9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致使1名借款人亲属死亡,房产20多套被非法侵占,诈骗数额累计1700多万元,多达100多人被该组织诈骗、滋扰、拘禁和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这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16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市南区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南区委政法委、部分区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案件部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等人员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日宣判。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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