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提出,重点实施五大行动:沿海工业园区“增水”行动,有居民海岛“供水”行动,沿海缺水城市“补水”行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行动,科技支撑行动。提出了29个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确定沿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目前,山东省已建成28个海水淡化工程,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5市。这28个海水淡化工程产能达37.6万吨/日,占全国近三分之一,居全国首位。其中,16处在海岛建设,产能5165吨/日,主要用于生活用水;11处用于工业园区用水,产能27.1万吨/日;1处海水淡化工程用于市政供水,产能10万吨/日。从地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青岛,产能22.37万吨/日,占全省的60%;从类别来看,工业园区产能占全省的72%。(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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