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租户到底能不能继续住在房子里?房东有没有权利把租户赶走?记者对此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如果代理方没有将租户的承租费用交给房主,那么房主在维权的时候,只能找代理方,而不能找租户,因为租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了交付租赁费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违约。”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房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其接受房东的委托,并以公司的名义和租户签订了合同。同时也向租户出示了公司和房东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租户和公司的合同应该是约束房东的。王文涛表示,租户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房东没有权利将租户赶走。对于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一事,王文涛建议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新闻推荐
科技赋能艺术景观,哈舅2.0亮相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沙滩啤酒城时尚氛围“呼之欲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潘旭业新增多处标志性景观,灯光随着音乐而律动;哈舅2.0版精装亮相,成为必不可少的网红打卡...
青岛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青岛,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