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岛市统筹疫情防控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重点加强母婴安全管控和妇幼健康项目管理工作,全力促进妇幼健康服务 “关口前移”,努力打造妇幼健康宣教 “样板城市”。目前,各区市在婚姻登记处建立了 “妇幼健康宣传驿站”,采取发放健康教育知识手册礼包、播放健康教育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妇幼健康宣教工作,营造“每个人是健康第一负责人”的良好氛围,效果良好。
1.女性最佳生育年龄在24-29岁之间,35岁以上的孕妇为高龄孕妇。怀孕13周以前为孕早期,13周到27周之间为孕中期,28周以后为孕晚期。
2.准备生育的夫妇,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前保健服务。怀孕13周前应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到助产机构开始规范产前检查。
3.整个孕期须接受规范的产前检查。一般情况下,怀孕28周之前每月产前检查1次,怀孕28-36周每2周产前检查1次,怀孕36周以后每周产前检查1次。必要时遵医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产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腹围、宫高、胎位、胎心率以及血、尿化验、B超检查和心电图等。
4.产前筛查可发现胎儿某些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 35岁以上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
5.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妇,应当禁烟禁酒、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害有毒物质。
6.准备结婚的青岛市户籍男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享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常住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居民可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7.孕前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明确是否适宜妊娠。孕前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尤其是合并器官功能损害者不宜妊娠。家族性遗传病以及精神性疾病在遗传咨询前不建议怀孕。
8.孕妇要主动联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乡镇卫生院,如实填写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并关注青岛市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及健康知识。
9.怀孕期间,孕妇应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动态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根据筛查情况,遵医嘱进行产检。如果出现高热、头晕、头痛、呕吐、视物不清、阴道出血、腹痛、胎膜破裂(破水)、胎动异常等情况,应当立即去医疗机构就诊。
10.孕妇要积极参加孕妇学校健康知识讲座,掌握保健知识,解除疑虑、稳定情绪,以保证自己及胎儿的身心健康。
11.会测量血压。孕妇应定期监测血压,血压在140/90mmHg及以上时应及时就医。
12.会监测胎动。大部分孕妇从孕20周左右自觉胎动。28周后胎动≥10次/2小时,应每天计数胎动,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缺氧情况。
13.会监测体重。每周至少监测一次体重,整个孕期体重增长宜在12.5公斤左右。
14.均衡饮食,禁烟酒,补充叶酸,常吃含铁含钙丰富的食物,选用碘盐(甲状腺疾病咨询医生)。孕早期可少量多餐,保证摄入含必要量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孕中晚期适量增加奶、鱼、禽、蛋、瘦肉的摄入。哺乳期适当增加富含优质蛋白质及维生素A的动物性食物和海产品。
15.正常备孕的女性,应在备孕期进行适当有氧运动和力量训练;合并内、外科疾病的备孕女性应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运动。无孕期运动禁忌症的孕妇每周应进行至少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散步、做有氧体操、瑜伽等,循序渐进。产妇分娩后应遵医嘱尽早下床活动,进行适宜的活动和锻炼,促进产后康复。
16.阴道分娩是自然的生理过程,对母婴损伤最小,应避免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对于就医方便且无病理妊娠状态的初产妇,出现不规律宫缩及见红不需要立即住院待产,可等到规律宫缩后再到医院分娩。此期间,若出现阴道流水、持续腹痛、阴道出血量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医。
17.住院分娩是母婴安全最好的保证,所有孕产妇都应住院分娩。对于有病理状态的孕妇,应遵医嘱及时入院待产。
18.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准爸爸妈妈在产前一定要参加孕妇学校学习母乳喂养技能。分娩后即刻实施不间断的皮肤接触,尽快开始母乳喂养。
19.无母乳喂养禁忌,建议纯母乳喂养6个月(180天),满6个月以后在添加辅食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更久。 1岁以下婴儿不宜饮用鲜牛奶。
20.新生儿须接受免费疾病筛查及耳聋基因筛查。 0-6岁儿童可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免费体格检查。
青岛早报记者 孙启孟
崇尚健康远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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