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7月21日,青岛法院依法对8起43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其中,市中院对王某华、曲某志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卖淫、敲诈勒索案宣判,黄岛法院对张某玉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宣判。该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均在当地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众多、犯罪组织相对稳定、行为恶劣,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黄岛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玉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11月起,纠集王某、崔某龙、郭某、薛某国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侵入住宅、拉挂横幅、播放喇叭、驾车跟随、长时间蹲守堵门等足以影响人身自由、正常生活、经营的“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索债,多次交叉结伙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非法利益人民币81400元。该团伙严重影响扰乱涉案区域饭店、宾馆、超市、居民小区的正常工作经营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黄岛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团伙成员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青报全媒体记者戴谦刘卓毅通讯员姜金龙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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