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市出台了 《举报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并将于8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该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平台、举报窗口、信函等方式,对2020年5月1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之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支付日期30日仍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500元;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1000元;10万元以上的,举报奖励标准为每案2000元。 (青报全媒体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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