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17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让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提出,要聚焦“让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推动政法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公开,彻底解决执法司法公开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根据要求,青岛将进一步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根据《意见》,青岛将建立负面清单机制:制订警务、检务、审务、司法行政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建立“全环节”公开机制,制订完善的意见或细则,将执法司法公开全域拓展到立案、分案、办理、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实现由单纯的结果公开向囊括依据、程序、过程、结果的深度公开转变,由当事人打听问询的被动公开向全过程推送办案信息的主动公开转变,由面向当事人的“点对点”公开向面向所有案件参与人及社会公众的“全覆盖”公开转变,确保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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