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方对你享有的债权2019年8月20日签订合同编号:NoSDJF19082094737_1、2借款协议,借款金额28000元,及相应的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青岛赛勤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FAGC51M),请你接本通知后直接向债权受让人青岛赛 勤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社会 信 用 代码91370202MA3FAGC51M),履行上述全部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刘立凡、魏颐宁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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