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税务行政处罚案,通过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促使原告某实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全额缴纳了罚款及滞纳金2588万余元,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协调被告税务机关为原告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帮助和指导。该院因时因势精准施策、主动担当作为的做法收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先后收到了双方送来感谢信以示谢意。
原告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青岛税务机关要求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2588万余元的催告行为,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查清了案件事实,认为该催告行为未对原告设定新的权利义务,仅是行政强制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予驳回起诉,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复工复产生存压力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如果“一裁了之”、机械办案,企业可能面临不按期履行应负担义务而进入“黑名单”的风险,企业复工复产将雪上加霜。因此,该院在统筹考虑企业实际经营困难和国家税收征管两个方面后,从“行政化解实质化”和推动企业走出纠纷之困出发,坚持“一案一策”和“效果导向”,努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通过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解释税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程序及实体各个方面解除原告疑虑,并积极沟通税务机关在各个环节给原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协助企业渡过难关。经过该院积极协调,原告多方筹措缴纳了全部款项,并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的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蒋慧敏李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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