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5月21日讯 2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共11项,涉及农业投入品、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执法领域,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持有者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
据介绍,《清单》所列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种畜禽生产经营记录”等3项内容。第二类是根据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药经营规定条件、农药经营台账制度”等8项内容。 《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于2020年5月20日公布,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记者 王建亮)
新闻推荐
博物馆的正确打开方式——
青岛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青岛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