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李红梅报道
本报5月21日讯为进一步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率先发布《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清单所列适用条件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5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清单》共11项,涉及农业投入品、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执法领域,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持有者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如《清单》中2个农药类事项涉及到全市农药经营主体近4000家,均为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农业行业,力量较为薄弱,急需政府部门在制度上予以支持。《清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以教代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近年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农业营商环境。其中,青岛市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试点城市,率先在副省级城市中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工作;推行“一次办好、全程网办”审批服务,累计压缩审批时限483天,20项审批时限居15个副省级城市最短,在2019年青岛首次企业家满意指数调查中,位列市直部门第3名;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1人次荣获司法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单位获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1例执法案卷入选全国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和农业农村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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