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已设立公职律师单位54家,公职律师112人;设立公司律师单位34家,公司律师100人。下一步,青岛市将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尝试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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