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8日讯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助推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5月9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时间及金额、申请材料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凡是青岛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凡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建设费用。直系亲属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李德银)
新闻推荐
自青岛早报联合青岛百姓装饰监理中心推出了“公益验房团”活动以来,受到广大市民追捧,近期报名参与验房活动的市民不断增加...
青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青岛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